欢迎访问甘肃经济研究院 → 前往甘肃经济信息网
院务动态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84号)精神,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甘肃省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6名;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职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国内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四)年龄要求:大学本科为1991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6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1年8月及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招聘范围: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个人征信不良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参加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zgg.gansu.gov.cn/)或“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09∶00至8月14日(星期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最后部分。
    2.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9∶30至8月15日(星期一)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截止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9∶30至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报名参加省直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审核、修改。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4日(星期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9∶00至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科目
    9月17日(星期六)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s://rsks.class.com.cn/)。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的1∶3,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显示为准。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表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交通路线,避免耽误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10月下旬,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布。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四、资格复审
    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笔试成绩100分为最低控制线全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依序等额递补。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三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序。
    考生总成绩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甘肃经济信息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到其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会同各招聘单位专门选派工作人员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以上环节递补时未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不得递补。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九、拟聘人员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审定后,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及“甘肃经济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备案及审批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备案。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在审批前未取得岗位要求学历层次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未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海外留学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密切关注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温馨提示。考试当日,省直考区应试人员须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一扫四查”入场核验,即扫“小兰帮办”,查核酸测温(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须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查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查纸质准考证,查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2.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甘肃省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报考人员,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须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3.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4.应试人员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4.本公告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联系电话: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929139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0931-8929247
  甘肃省经济研究院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31-8960356
    甘肃省经济研究院人事咨询电话:0931-8822006  8960319
    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监督电话:0931-8870706
    甘肃省工程咨询中心人事咨询电话:0931-8412602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027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2.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5日